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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組織犯罪法》實施2周年 這些重點你get到了嗎
法條直達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有組織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 本法所稱惡勢力組織,是指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領域內(nèi)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jīng)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犯罪組織。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發(fā)展組織成員、實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適用本法。
法條直達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加強和規(guī)范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jīng)濟秩序,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法條直達 第三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綜合運用法律、經(jīng)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機制和有組織犯罪預防治理體系。
法條直達 第二十二條 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寬嚴相濟。
對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成員,應當嚴格掌握取保候?qū)?、不起訴、緩刑、減刑、假釋和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適用條件,充分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chǎn)、罰金等刑罰。
有組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后,根據(jù)偵查犯罪的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實施控制下交付或者由有關人員隱匿身份進行偵查。
法條直達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積極配合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罰,但對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嚴格適用: (二)為查明犯罪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提供重要線索或者證據(jù)的; (三)為查處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提供重要線索或者證據(jù)的; (四)協(xié)助追繳、沒收尚未掌握的贓款贓物的; (五)其他為查辦有組織犯罪案件提供重要線索或者證據(jù)的情形。對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可以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處分。 法條直達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jù)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與其他國家、地區(qū)、國際組織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合作。 綜上所述,《反有組織犯罪法》的重點解讀與適用要點主要涵蓋了有組織犯罪的定義和特征、立法背景和目的、主要內(nèi)容和適用范圍、適用程序和偵查手段、刑罰和處罰規(guī)定、國際合作與對策等方面?!斗从薪M織犯罪法》的出臺和執(zhí)行對于打擊有組織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和人民生活安全意義重大,如何確保該法律的有效實施和公正適用是一個需要深入探討和研究的問題。
(一)為查明犯罪組織的組織結構及其組織者、領導者、首要分子的地位、作用提供重要線索或者證據(jù)的;
第三十四條 對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依法并處沒收財產(chǎn)。對其他組織成員,根據(jù)其在犯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所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次數(shù)、性質(zhì)、違法所得數(shù)額、造成的損失等,可以依法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